科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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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0 21: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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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必要性

全球新冠疫情仍处在大流行的高水平流行阶段,由境外输入国内造成局部疫情扩散的风险依然存在,截止4月18日,全国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9亿剂次,要达到群体免疫目标需约10亿人接种,目前绝大多数人没有针对新冠病毒的免疫力,感染发病后,有的人会发展为危重症,甚至造成死亡。美国完全接种新冠疫苗人数已达总人口32.5%,如果所有国家都接种完成,而国内接种比例提不上去,将是非常危险的。

防控疫情最有效、最经济的办法就是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接种后,一方面绝大部分人可以获得免疫力,从而有效降低发病、重症和死亡的风险;另一方面,通过有序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在人群中逐步建立起免疫屏障,阻断新冠肺炎的流行,尽快恢复国内社会经济、居民生活正常运转。

二、新冠病毒疫苗类型和接种剂次

目前,全国已有5家生产企业的新冠病毒疫苗批准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其中附条件批准上市的有3个灭活疫苗和1个腺病毒载体疫苗;此外,还有1个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获批紧急使用。

附条件批准上市的3个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产品分别由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所)、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所)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兴中维)生产。需要接种两剂。首剂与第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要在3周及以上,第2剂在首剂接种后8周内尽早完成。


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腺病毒载体疫苗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康希诺)生产。需要接种1剂。

获批紧急使用的重组亚单位疫苗为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智飞龙科马)生产。需要接种3剂;首剂和第2剂的间隔、第2剂和第3剂的间隔建议要在4周及以上。第2剂尽量在接种首剂后8周内完成,第3剂尽量在接种首剂后6个月内完成。

三、新冠病毒疫苗选择和接种对象

新冠病毒疫苗和其他疫苗一样,在上市前都经过动物实验、人体预测试实验、人群Ⅰ/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疫苗安全性得到了多次验证。目前,国内市场上的新冠病毒疫苗都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是安全有效的,且由省级疾控部门统一调配,不建议个人自行选择接种疫苗种类。

现阶段,我国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对象为18周岁及以上人群(本地居民、企事业单位员工、常住人口、在校师生等)。接种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和免费接种原则,其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要实现“应接尽接”。

60岁及以上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目前,4个附条件批准上市的新冠病毒疫苗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纳入该人群的数量有限,重组亚单位疫苗Ⅲ期试验尚在进行中,暂无疫苗对该人群的保护效力数据。但上述疫苗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显示,该人群疫苗接种安全性良好,与18-59岁人群相比,接种后中和抗体滴度略低,但中和抗体阳转率相似,提示疫苗对60岁以上人群也会产生一定的保护作用,建议接种。


育龄期女性如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目前尚无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哺乳婴幼儿有影响的临床研究数据,但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建议对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的哺乳期女性(如医务人员等)接种疫苗。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的重要性,参考国际上通行做法,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四、新冠病毒疫苗通常接种禁忌

疫苗接种的禁忌是指不应接种疫苗的情况。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有些禁忌,比如正在发热等是暂时的,当导致禁忌的情况不再存在时,可以在晚些时候接种疫苗。

五、新冠病毒疫苗常见慢性病患者接种

1.过敏性鼻炎。疫苗说明书中的禁忌包括:既往发生过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荨麻疹、皮肤湿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腹痛)不得接种。因此要考虑过敏体质的严重程度,并按照临床医师的医嘱执行。

2.痛风发作期。疫苗说明书中禁忌包括所有严重急性疾病和慢性病的急性发作期,因此痛风发作期不宜接种疫苗。

3.高血压。疫苗说明书中的禁忌包括:严重的肝肾疾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 mmHg)、糖尿病并发症、恶性肿瘤。因此按照说明书要求,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不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但患高血压,在药物维持血压正常情况下,原则上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具体请按临床医师医嘱执行。

4.糖尿病。疫苗说明书中要求患有严重的肝肾疾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恶性肿瘤不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但没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患者不属于禁忌范围,请按照临床医师医嘱执行。

5.心脏病。疫苗说明书禁忌症中包括发热、各种急性疾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因此心脏病和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如果处于急性发作期应暂缓接种疫苗。患有慢性疾病,在药物控制良好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以接种疫苗,请参考临床医师医嘱执行。

6.免疫功能受损(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艾滋病患者等)。该类人群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反应及保护效果可能会降低。对于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根据既往同类型疫苗的安全性特点,建议接种;对于腺病毒载体疫苗,虽然所用载体病毒为复制缺陷型,但既往无同类型疫苗使用的安全性数据,建议经充分告知,个人权衡获益大于风险后接种。

六、新冠病毒疫苗预约登记

疫苗接种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苗接种工作组统筹安排,为有序组织接种,受种人员原则上到所在单位、村(居)统一登记,报属地社区委(街道、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集中接种时段。受种人员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和区内大中专院校,场地条件符合规范的,由区卫生健康部门设置临时点或巡回点集中接种。居民如个人接种,也可直接联系辖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约接种时间(附:合肥经开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联系表)。

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注意事项

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受种者应注意并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疾病、新冠病毒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

接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

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时及时就医。


八、新冠病毒疫苗替代接种、补种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企业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如遇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企业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时,可采用其他企业生产的灭活疫苗完成接种。

对全程免疫为两或三剂次程序的疫苗,未全程接种者,建议尽早补种未完成剂次,无需按照免疫程序重新开始接种。

对在14天内完成2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在第2剂接种3周后尽早补种1剂灭活疫苗。对在14-21天完成2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的,无需补种。

九、新冠病毒疫苗不良反应

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主要有接种部位的红肿、硬结、疼痛等,也有发热、乏力、恶心、头疼、肌肉酸痛等临床表现。

接种疫苗后,可能有极少数人会出现急性过敏反应、晕厥等情况。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急性过敏反应多在接种后30分钟内发生。如发生急性过敏反应,可以在现场及时采取救治措施。晕厥也大多出现在接种后半小时内,因此,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后需要在接种单位指定区域留观半小时。

十、其他种类疫苗接种间隔

新冠病毒疫苗是新疫苗,为了便于识别或区别可能出现的疑似疫苗不良反应,目前不建议新冠病毒疫苗与其他疫苗(包括HPV疫苗)同时接种。但是,不是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就不能接种其他疫苗了,只是建议新冠病毒疫苗和其他疫苗间隔两周以上接种。必须注意的是,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紧急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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